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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湛蓝

——写在《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之际
2000-03-2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一)

3月1日,全国海域环境保护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上午9时,深圳海事局所辖各监督站组织人员、船只在各港区开展大规模的贯彻实施《条例》活动。按照《条例》规定,检查人员对抵港的20多艘船舶进行了全面检查。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记录、垃圾接收记录、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防污设备等都是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还对进港船舶的国际防污证书、油污应急计划、油污保险证书等进行了查验。“海联”、“嘉联”2艘船舶的防污设备存在问题,油水分离器不能正常启动,检查人员当即依《条例》进行了处理。

与此同时,在海事局的发动组织下,深圳18家使用海域岸线的单位对所辖区域港池水域内的垃圾和漂浮物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除,共清理出海上垃圾2吨。

由此开始,深圳市永远保持海域清洁、湛蓝的目标有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法规做保证。

(二)

深圳特区拥有260公里海岸线,经过近20年的开发建设,海洋经济在深圳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十分显著。目前,深圳已建成500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116个、海洋养殖区11万亩,东部大、小梅沙等海滨浴场已成为旅游胜地。深圳港已成为华南地区乃至整个中国最重要的港口之一。

但是,随着港口航运业的迅猛发展,陆源及船舶造成的污染也有所加剧,每年十多万艘次来深船舶产生的大量机舱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得不到理想的清除。海岸线的无序开发、使用,加重了对沿岸海域的环境威胁。蛇口工业区投资4000万元兴建的人工海滨浴场,由于水质恶化被迫停止使用。去年3月深圳海域发生赤潮,造成水产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深圳通航水道狭窄,而每年进出深圳港的危险品船舶近5000艘次,载运危险品货物达800万吨以上,油品300万吨以上。近几年深圳及邻近海域曾发生过3次较大的污染事故,至今提及还让深圳人心惊。1993年下洞油库发生漏油事故,造成严重的海域污染,大、小梅沙浴场被迫关闭2个多月。1997年“翡翠”轮沉没,约20吨燃料油溢出,对深圳西部水域造成严重污染,光是清污费用就用了100万元。1999年3月24日,“闽燃供2”号油轮与“东海209”号油轮碰撞,溢出重油589.7吨,油污扩散到珠海、深圳、中山等地,使300多平方公里海域和55公里岸线受到污染,仅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的损失就达4000万元。但是,深圳市缺少海域安全防范、应急反应、损害赔偿三位一体互为依托的防护体系。

(三)

为了使海域永远湛蓝,深圳市政府、人大把《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经过海事局和法制局2年多的调研、论证、修改,市人大于1999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船舶修造、保养、作业等方面强化了管理制度,规定了船舶在辖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标准,对船舶防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陆源污染和海岸工程,提出了比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更高的要求。《条例》还明确了船长在防污方面的责任,规定排污处理不合格的船只不允许进港,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罚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开先河之举,它必将对全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带来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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